周口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16877太阳集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统一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简介: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1655亩,馆藏图书111万册,固定资产总值7.5亿元,教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雅。开设有55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涵盖13个专业大类。其中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8门,省级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3门,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3个,省级产教融合专业联盟1个,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1个,全国高等学校“机器人 ”产教融合基地1个。现有教职工1095人,其中专兼职教师1065人,博士25人,“双师型”教师510人,全国劳动模范1人,省、市级职教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110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2万余人。
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园林单位”“河南省卫生单位”“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河南省双高工程建设院校”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开元大道1号(开元校区)、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文昌校区)
第七条 学校全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50,河南省招生代码:6279)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建设发展、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分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对于进档而又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河南省的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生源省制定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八条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2024年分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医学类4800元/年·生,体育类4200元/年·生,体育教育专业3700元/年·生。宿舍为6人间,住宿费暂定8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以政府公布新政策执行)。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94-8539903。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有“奖”“助”“贷”“勤”“减”“补”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校内奖学金一等奖700元/年·生,二等奖500元/年·生,三等奖300元/年·生,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
“贷”: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每学年可向学校申请16000元以下的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在校学习期间免付利息。
“助”: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生(覆盖率2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原建档立卡户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助学金100%全覆盖,标准4000元/年·生。
“勤”:学校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管理又获取一定报酬补贴生活。
“减”: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进行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申请相应学费减免和助学金,入伍大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补”: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发放生活补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二十六条 对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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